市场价多由店家自定 并不是全部商品「不满意就退换货」
香港的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发达,大部分商品沒有价钱管控。
同一件商品在不一样店铺市场价将会有挺大区别。
消费者选购后假如发觉其他店家的价钱较便宜,也不可以以价钱高为原因规定退换货。
「不满意就退换货」在香港并不是店家的广泛作法。
在香港买东西,不一样的店家或商品有不一样的确保,香港的《货品售卖条例》要求,如商品不符可市场销售质量,消费者能够退换货、退钱、维修或设立信用状以选购等价的商品等。
香港沒有相近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那样综合性确保消费者利益的法律法规,是按个别情况签订政策法规,关键借助市场需求,促进经营人出示高品质商品和服务项目。
相关经营人的责任和消费者的支配权主要是由店家和消费者商议达到的。
解决妙计
(一)货比三家
在买东西前还能够向总地区代理查寻商品标价。
(二)照相机和家电产品价钱过低可能是圈套
照相机和家电产品的零售价一般 约为总地区代理提议零售价的八折至八五折,定价过低可能是「饵诱」圈套。
(三)一部分商品不宜在内地应用
香港销售市场的一部分商品不宜在内地应用,比如一些家电产品(如3G手提电话的3G上外网作用)的风格与内地不一样,一些商品不出示简体中文版表明等。消费者在买东西时要将这种状况了解清晰。
(四)缴费前与店家协议书售后维修服务
应将售后维修服务的內容在缴费前向店家资询及协议书,并订出文本条文,彼此签名确定,以消除顾虑。